敬告广大中欣卡持卡人/购买人:
为明确中欣卡购买和使用办法,我公司根据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》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对《中欣卡章程》进行修订和完善。
主要内容如下:
1.完善购卡规定,补充购买人或单位购卡时的经办人须提供的相关证件。
2.完善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卡1万元以上时,购卡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件,并补充告知中欣银宝通将登记购卡人相关信息。
3.其他文字性表述的修改。
上述修改与完善不影响购卡人/持卡人相关权益,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,在此期间,购买、使用中欣卡,须按照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》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